《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介绍

定义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淫亵」及「不雅」的定义包括「暴力」丶「腐化」及「可厌」。



评级机制

按《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物品可分为三种类别∶

第I类(既非淫亵亦非不雅)物品:
发布不受限制,可向任何年龄人士发布。

第II类(不雅)物品:
不得向十八岁以下人士发布。任何人在发布不雅物品时,必须将物品以封套密封,而封套上必须展示法定警告字句,警告字句须占物品的表面丶封面和封底,或包装物的面积的20%或以上;而封套亦须清楚而显眼地印上出版人的姓名或名称丶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

第III类(淫亵)物品:
完全禁止发布。



审裁机制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成立的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具备专有法定权力,负责裁定物品的类别。

审裁处是司法机构的一部分,由一名司法人员担任主审裁判官及两名或上由公众人士出任的审裁委员组成。所有审裁委员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现时约有750 名审裁委员。在评定物品时,审裁处须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10条,考虑以下各项因素:
a. 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
b. 物品整体上产生的显着效果;
c. 其发布对象可能是那一类别或年龄组别的人;
d. 物品在甚麽地方展示;以及
e. 物品是否具有真正目的。



执法工作

现时,《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执法工作由电影丶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丶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负责。三个部门的工作分配如下:



电影丶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的执法工作包括:

a. 到各区巡查,监察市面各书店丶报摊丶电脑商铺及影视店,以管制淫亵及不雅物品的发布
b. 查阅本港中英文报纸及市面普遍出售的杂志和租售的漫画等,以管制淫亵及不雅物品的发布
c. 把怀疑违例的物品送交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类别
d. 采取执法行动,例如票控违例者
e. 处理有关淫亵及不雅物品的投诉
f. 有需要时,与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采取联合执法行动

香港警务处负责打击市面出售的淫亵物品丶与电影丶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以及打击在互联网发布淫亵物品。

香港海关负责在口岸堵截淫亵及不雅物品。



刑罚

发布淫亵物品,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违例发布不雅物品,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罚为罚款40万元及监禁1年,第二次或其後定罪的最高刑罚为罚款80万元及监禁1年。